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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适当延长《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(2018年修订)》适用时间的通知

文章来源: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 发布时间:2020-07-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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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相关企业:
    近期,因国外新冠疫情导致部分企业进口的免税技术设备出现延期发货,无法在相关截止日期前进口清关,可能产生税费。为此,我会发文报财政部关税司,建议适当延长《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(2018年修订)》适用时间。目前该建议已被财政部正式采纳,将免税时间由6月30日推迟至12月31日。各相关企业进口技术装备时,可以享受额外的半年免税时间。
    附:财政部通知链接: 
https://www.mof.gov.cn/gp/xxgkml/gss/202006/t20200630_3541220.htm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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